有人签订了Term Sheet

拿到了不菲的资金

而有人签订了Term Shit

拿到了一张“南京条约”

活命钱就在眼前的白纸黑字

看似波澜不惊,其实暗流汹涌

如何鉴别和避开“死亡条款”?

“雅蠛蝶!这里不可以!”

就在激动着准备签订TS的时刻

代表专业与温暖的以太学妹粗线了

今天学妹就为大家好好讲讲

TS里面的“死亡条款”

Death Term

1 先决条件

本着对创投双方的利益负责的原则,投资人需要创业者达成某些条件从而证明自身符合资质。也就是说, 创业者怎么才能拿到钱 ,对应TS里增资的“ 先决条件 ”。但是,以下三条“魔鬼契约”你注意到了吗?

【死亡条款】

尽职调查就是投资人对创业者各方面资质进行的审查呗,包含盈利模式、股权结构、优势和目标分析等。但是,如果不规定 截止期限 ,调查起来有可能没完没了;万一经历了漫长的尽职调查后投资人变卦,来一句“你满足不了我”,放弃投资了可如何是好?

【学妹Tips】

【死亡条款】

这个规定其实早在签订协议的时候,投资人IC(投资决策委员会)就 已经通过了 ;换句话说,这是一个 重复性的条件 ,如果加入,投资人则又有了 拖延时间 的借口!

【 学妹Tips 】

这根本不应该出现在先决条件里面, 直接删掉 才是!

【死亡条款】

造进行一次工商变更,即使一切顺利也要在 20天左右 才能完成!更不要说一个流程被wuli“相关部门”走出个九转十八弯来是“中国特色”,时间成本这么高,误了最佳的创业时机,这责任谁负的起?

【 学妹Tips 】

2 员工期权

钱是拿到了,作为交换,创业者也要拿出点诚意出来~这个时候你一定关心你要 付出什么代价吧 ~来了,对应TS,有一项叫 “员工期权” 。

你以为期权就是员工对公司的参股嘛,期权越高员工的积极性越高~你自掏腰包作为自家的激励机制也是应该的? No,it is not the whole story! 期权值和估值是成反比 的,期权值高了,团队的股权比例就低了,说白了是觉得你不行,才要多留一些期权来激励员工

此外,如果先期投资期权预留比例过高,则 后续融资时再次预留期权的余地越小 ;拉拢后续投资人和自己一起预留的几率更小。

【 学妹Tips 】

这只是一个参考值,在实际操作中,最终期权值的确定和CEO以及公司的实力直接相关,体现的是你对公司实力的自信程度和实际谈判能力;到时候进入多少,就看你硬不硬得起来了~~

3 回购权

创业是七分靠打拼 三分天注定 ,万一你的创业答卷挂了科,你 会不会把自己搭进去 呢?!来看看TS里面都有什么条款能杀得你连胖次都不剩吧~~

回购是投资人的一种规避规避风险的方式、无可厚非,愿赌服输?慢着!遇到数字的时候一定都要留个心眼! 15%-20%,而且是复利 !数学被语文老师教过的算不清楚这定价高的多可怕!在基数大的情况下,最终要赔的数额甚至可以 成倍增加 !

【 学妹Tips 】


还没完!看见条款的主语是 创业者 你了吗?即使按照标准算法,你能确定到时候真有这么多钱够赔吗?万一数额超过公司的负荷,公司团队可能会用 个人资产 来实现投资人收益!到时候你要像杨白劳一样要卖女儿吗?

此时还应该

4 领售权

法律条款的逻辑通常是环环相扣的;除去回购权, 领售权 也是投资人规避风险的一大法宝。

【死亡条款】

通俗理解就是公司干不下去了、严重不守规矩以及有更土豪的人要出价收购公司,投资人就可以使出“吸星大法”, 强制创始人股东随他一起出卖股份 , 那你考虑过多少钱比较合适吗?毕竟 转让估值的具体数额体现双方各自对公司能力的预期和评估 ,是公司最终的“赎身价”,这个条件的制定应该包含 创始人的意志 。

再进一步讲,即使领售条件满足,由投资人单方决策也有可能会盲目武断。毕竟投资人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,难免考虑不周、错过了一些回旋的余地。谨慎起见也应当允许创始人在存亡之际为自己公司的利益做些“辩护”。

【 学妹Tips 】

法律从来是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,内在有很多擦边球的玩法,不仔细看很有可能会留下把柄,后患无穷!即使在整体出售价格合规的情况下,如果受让方是 投资人的关联方或者竞争对手 ,则视为恶性的同业竞争,无异于羊入虎口!

此时,应该再给领售权加上一把安全锁!

还有,这些触发选项其实也不是必选的,也就是说即使满足条件,最后还是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决定,如果 创业是真爱 、那么 有壕也不卖 。

5 清算优先权

每个创业者都希望能成功,但有时候还是“人算不如天算”,万一公司走到不得不 破产清算 的时候,投资人的余威也依旧存在~它就是 清算优先权 !

【死亡条款】

同回购条款,算法对创业者不利。

【 学妹Tips 】

某蠢萌的创业者: 索赔的主体是“公司”而不是我们创业者个人了!如果公司先把该还的还了,剩下的不够赔投资人的话也不用自己垫钱吧~毕竟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制~

学妹: 请注意!有限责任制只针对公司股东, 对投资人是无限责任 !公司要是没钱赔投资人,你就要倾家荡产地肉偿了!

所以,依然需要被加入的限制是

学妹再唠叨两句

以上的【死亡条款】可能稍微极端

以上的【学妹Tips】可能较理想化

但也绝对不乏甘愿冒大风险

去获取高额投资的创业者

作为融资专家的以太

愿意帮助你鉴别和避开TS里的雷区

为你铲除最高风险,争取最大权益

冯源-以太法务

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,最高获得法学硕士学位。自加入以太以来,为多家创业公司提供融资法律服务,行业覆盖医疗、跨境电商、金融、物流、娱乐等各个领域。加入以太之前,曾先后在中伦、Taylor Wessing和金杜工作,并参与多个VC/PE项目和跨境并购及外商投资项目。

温博-以太法律顾问

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,以太长期合作法律顾问。曾任职于平安集团,先后代表100多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,参与处理的代表性项目包括平安投资滴滴,平安投资大众点评,老虎证券获得小米亿元A轮投资,每日优鲜获得腾讯等2000万美元B轮投资、华尔街见闻获得某知名基金数亿元C轮投资等。

资料来源丨以太法务 冯源;以太法律顾问 温博;编辑|Doby兄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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